博士后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博士后招聘主要类型:
1. 师资博士后:由中山大学流动站自主招收的博士后,作为学校师资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其各项经费由政府拨款和学校自筹共同承担。
2. 科研博士后:由中山大学流动站自主招收的博士后,其各项经费全部来自于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广东省政府拨款。
3. 企业、基地博士后:由企业工作站或科研基地与中山大学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博士后的各项经费(包括博士后基本薪酬、福利待遇、科研经费等)根据双方签署协议执行。
4. 留学回国博士后:指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留学回国博士后可以自主选择设站学科或具有开展博士后研究条件的非设站学科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其日常经费由政府资助。
5. 外籍博士后:在国外知名大学毕业、学术水平较高的外籍博士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其经费由学校按科研博士后资助。
6. 项目博士后:经中国博士后基金会批准,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非设站学科招收的博士后。项目博士后的各项经费(包括博士后基本薪酬、福利待遇、科研经费等)由项目经费承担。
二、申请人资格:
1. 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
2. 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目前已取得显著科研成果的申请者将予以优先考虑。
3. 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 中山大学博士毕业生一般不能申请进入中山大学相同一级学科的流动站。
5. 师资博士后申请人资格应符合中山大学讲师聘任相关条件要求。
三、申请时间
中
四、申请程序及提交材料
(五)留学回国博士后进站申请程序及提交材料(材料同科研博士后)
(六)外籍博士后进站申请程序及提交材料(材料同科研博士后)
(七)项目博士后进站申请程序及提交材料(材料同科研博士后)